台北市針灸學會,台北市針灸學會 台北市鍼灸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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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療法業者開業說明

具備資格: 參加台北市傳統民俗療法協會成為普通會員或永久會員

準備項目:
1、台北市傳統民俗療法協會會員證書
2、公司店章及負責人私章
3、房屋稅單影本
4、身份證

辦理事項:
1、洽當地所屬國稅局稅捐機徵處辦理『執行業務所得登記』
2、辦理完成後即核發統一編號,即可自行登記流水賬並可開立收據
3、營利事業登記證依台北市政府建設局商業管理處及台北縣政府建設局函示開設民俗療法中心非屬商業行為不需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

從事範圍:
依行政院衛生署八二○七五六五六公告函示,
(一)不列入醫療管理之行為如下:
1、未涉及接骨或交付內服藥品,而以傳統之推拿手法,或使用民間習用之外敷膏藥、外敷生草藥與藥洗,對運動跌打損傷 所為之處置行為。
2、未使用儀器,未交付或使用藥品,或未有侵入性,而以傳統習用方式,對人體疾病所為之處置行為。如指壓、刮痧、腳 底按摩、收驚、神符、香灰、拔罐、氣功與內功之功術等方式,對人體疾病所為之處置行為。
(二)前項不列入醫療管理之行為,除標示其項目外,依醫療法第五十九條規定,不得為醫療廣告

注意事項:
(一)依衛署醫字第86048995號函示:前公告不列入醫療管理之行為所使用之『按摩』乙詞,易與『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所稱之『按摩』混淆,本署同意刪除。
(二)依衛署醫字第86057631號函示:
按本署同意刪除82年11月19日衛署醫字第82075656號公告不列入醫療管理之行為所使用之『按摩』乙詞,係為避免業者標示『按摩』二字,與『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所稱『按摩』混淆,而衍生管理上之困擾,惟業者以傳統習用之推拿、腳底按摩等方式,對人體疾病所為之處置行為,仍屬本署82年11月19日衛署醫字第82075656號公告不列入醫療管理之範圍
(三)依衛署醫字第0990200635號公告,停止適用本署82年11月19日衛署醫字第82075656號公告,改依衛署醫字第0990200636號公告
公告項目如下:國術跌打損傷、推拿整復、外敷膏藥、外敷生草藥、藥洗、拔罐、指壓、刮痧、腳底按摩、氣功、內功、收驚、神符、香灰等傳統民俗療法,共14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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